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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国南门入口道路改造给水工程招标公告[浙江]
[发布时间:2016-07-18 08:45:39 ][阅读次数:434 次]
招标编号:-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所属地区:浙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国南门入口道路改造给水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镇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镇财政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象山县石浦镇; 
工程造价:约40万元; 
工程规模:工程改造全长744.37米,给水管采用DN200球墨铸铁管;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给水工程; 
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报名携带证件 
⑴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⑷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⑸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3.5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从中随机抽15家;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则全部入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 月 / 日至 2016 年 / 月 / 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2号4楼)持投标保证金凭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月/日/ 时/ 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金额: 捌仟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递交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 
收款人(全称):象山县石浦镇水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浦支行 
帐 号:3310199553805050321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6.6.1报名时间: 2016 年 7 月 14 日— 2016 年 7 月 19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6.2报名地点: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2号4楼)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镇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市科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象山县石浦镇 地 址:丹东街道靖南大街294-2号4楼 
联系人:叶云申 联 系 人:俞琼 
邮 编:315731 邮 编:315700 
电 话:15058210785 电话及传真:0574-65087610

主办单位:营口经济开发区爱维尔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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